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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大学社会捐赠项目冠名管理办法

  为多方凝聚社会办学力量,全面拓展办学空间,扩大学校影响力,有力促进社会捐赠工作,同时进一步规范我校社会捐赠项目冠名工作,切实保障捐赠者和学校双方权益,现依据《山西大学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
  第一条 冠名原则
  1.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

  2.适应学校建设和发展需求,符合整体校园文化环境。
  3.尊重捐赠者意愿,实行自主自愿和互惠互商原则。
  
  第二条 冠名范围
  1.景观类:包括道路、桥梁、草坪、广场、雕塑、操场等。
  2. 楼宇类:包括环资楼、美术教学楼、音乐教学楼、管理学院楼、物理楼、计数楼、外语楼、文科楼、办公一号楼、办公二号楼、政管院楼、校医院楼、主楼、文体馆、旧体育馆等已建楼宇,同时还包括各类在建(多功能图书馆含学术会议中心)、待建楼宇。
  3.树木类:包括校园内的法桐、松树、柏树、国槐等树木。
  4.屋室类:包括校内各大楼宇的教室、会议室以及阅览室。
  5.座椅类:主要包括多功能图书馆阅览桌、座椅和学术会议中心座椅。
  6.基金类:包括各类科研创新、奖教奖学以及资贫助困基金。
  7.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发展事业的其他项目。
  
  第三条 冠名标准
  
  1.景观类:捐赠额大于或等于景观造价1/2,可获该风景冠名权。
  2.树木类:据不同树种的价位,按以下标准获取冠名权。
  法桐(人民币0.5-1万元)
  松树(人民币0.5-1万元)
  柏树(人民币0.2-0.5万元)
  国槐(人民币0.2-0.5万元)
  3.楼宇类:捐赠额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造价1/3者,可获该建筑整体冠名权。若建筑物造价较高,其冠名由双方协商解决。
  4.屋室类:捐赠额按每100平米10万元人民币计,捐赠者可获该屋室冠名权。
  5.座椅类:多功能图书馆每张阅览桌认捐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,每把座椅认捐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,学术会议中心每把座椅认捐金额为3000元人民币。
  6.基金类:捐赠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者,可获得科研创新基金冠名权;捐赠额度每次不低于5万元,总额不低于20万元者,可获得教学奖、贫困资助等基金冠名权。
  7.符合捐赠者意愿和学校发展事业的其他项目,其冠名权的获得条件另行商议。
  
  第四条 冠名规范
  
  捐赠项目的冠名格式为:“山西大学+捐赠者名称+项目类别名称”。如“山西大学田家炳书院”、“山西大学富士康奖学金”。
  
  第五条 冠名程序
  1.捐赠项目冠名工作由学校筹资委员会负责,捐赠方应向筹资委员会提交捐赠者基本信息、捐赠冠名意向等。
  2.学校筹资委员会与捐赠方充分交流沟通后,将初步协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。
  3.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的冠名申请,应在全校范围内公告,并举行捐赠冠名仪式;未经同意的冠名申请,筹资委员会须将校长办公会的修改意见向捐赠者解释说明。
  第六条 标志设置与管理
  1.景观、楼宇、屋室类项目的冠名使用牌、匾、碑、桩等标识,所标内容应当具备地名标识功能、指位功能、记载捐赠事宜等功能。
  2.标识的设置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,由校筹资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订制和维护。
  3.捐赠冠名档案材料由校筹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,并按规定移交档案馆管理。
  第七条 附则
  1.本办法未尽事宜,由学校筹资委员会和捐赠者协商处理。
  2.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筹资委员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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