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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谢办法


  1.学校对所有捐赠人和捐赠单位均颁发捐赠证书。个人捐赠1000元以上者或单位集体捐赠10000元以上者,学校回赠纪念品并颁发荣誉证书。

  2.个人捐赠款项较大者,可聘为山西大学校友会理事;单位集体捐资较大者,可享受学校在人才代培、科研技术开发合作、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的优先照顾。

  3. 捐赠者对捐赠项目享有冠名权,依据捐赠人和学校约定,按照《山西大学社会捐赠项目冠名办法》进行冠名。

  4.经捐赠者同意,学校将把捐赠者姓名、捐款金额编辑成册在校史馆永久展示,同时定期在校园网、校报及《山大校友》杂志上公示,并通过其它途径在学校内进行广泛宣传。

  5. 捐赠单位或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,同学校协商确定其它致谢、纪念方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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