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办法
1.山西大学筹资委员会是学校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,综合协调社会捐赠接受工作,统一管理捐赠项目、捐赠财物、捐赠信息资料等。
2.社会捐赠资金一律纳入山西大学社会捐赠专户,按项目独立设帐、核算,实行专款专用。由山西大学筹资委员会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票据。
3.实物捐赠按照市场同类或相似商品的价值进行估算,确定价格后登记入账,由接受捐赠单位管理使用。
4.学校筹资委员会定期对捐赠资金和实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自查,并根据捐赠协议及时通报捐赠者受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。